一、2025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1 | 环评审批意见 | 2025-3-19 | 政和县东侨衬布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 ******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石屯镇同心路66号 | 南环审函政〔2025〕2号 |
2 | 环评审批意见 | 2025-3-25 | 政和县博奕竹木工艺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 ******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经济开发区建业路16号 | 南环审函政〔2025〕3号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599-******;0599-******(传真)
电子邮箱:******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3600
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
1、南环审函政〔2025〕2号.docx 2、南环审函政〔2025〕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