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吉中医药函〔2024〕41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吉评审〔2025〕2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184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220000-04-01-417677)。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学院红旗院区和高新院区内9栋建筑,总建筑面积26448.95平方米。新建临床科研1#楼(E栋)与临床科研5#楼(G栋)之间连廊1座,建筑面积190.48平方米。建设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集成平台及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采暖等附属设施。购置热回流提取浓缩机组等科研仪器设备109台(套)、信息化软硬件设施设备101套、电梯等工程设备67台(套)。具体内容如下:
(一)改造红旗院区临床科研1#楼(E栋),建筑面积7767.15平方米,地上八层、局部六层。不改变原有结构类型,实施装饰装修************************************办公室、水箱间等改造为会议室。
(二)改造红旗院区临床科研2#楼(F栋),建筑面积1517.52平方米,地上二层、局部地下一层。不改变原有结构类型,实施装饰装修等工程,对功能布局进行调整:主要将一层静点大厅改造为药房、取药大厅。
(三)改造红旗院区临床科研3#楼(D栋),建筑面积4631.94平方******消防控制室、信息中心改造为值班室,在食堂西北角增设报警阀间和库房;二层至四层护理站中增设护士值班室,医疗用房改造为科研用房;五层示教室改造为科研用房,医疗用房、值班室改造为病房等,拆除病房与走廊隔墙,设置处置室、护士站;六层护士站、医疗用房改造为科研用房、病房。
(四)改造红旗院区临床科研4#楼(C栋),建筑面积1465.64平方米,地上四层。不改变原有结构类型,实施装饰装修等工程,对功能布局进行调整:主要将一层医疗服务用房改造为样品接收区、UPS机房,库房改造为消毒室、科研用房等;二层、三层医疗用房改造为科研用房;四层医疗服务用房、会议室改造为科研用房、学习室。
(五)改造红旗院区临床科研5#楼(G栋),建筑面积1458.75平方米,地上二层。不改变原有结构类型,实施装饰装修等工程,对功能布局进行调整:主要将一层北侧诊室改造为候诊大厅,西侧诊室改造为走廊和新进设备检查室;二层医研用房改造为诊室。
(六)改造红旗院区影响中心(H栋),建筑面积766.64平方米,地上二层。不改变原有结构类型,实施装饰装修等工程,对功能布局进行调整:主要将二层换片室改造为走廊和设备井,病案室中设置隔墙,增设会议室、换片室。
(七)改造红旗院区变电室(J栋),建筑面积159平方米,地上一层。不改变原有结构类型,实施装饰装修等工程,主要对室内老化墙面、地面、吊顶等进行更新替换。
(八)改造红旗院区设备用房(K栋),建筑面积694.17平方米,地上一层、地下一层。不改变原有结构类型,实施装饰装修等工程,主要对室内老化墙面、地面、吊顶等进行更新替换。
(九)新建红旗院区连廊(L栋),建筑面积190.48平方米,地上一层,主要设置通行连廊。
(十)改造高新院区科研楼,建筑面积7988.14平方米,地上九层、局部三层。不改变原有结构类型,实施装饰装修等工程,对功能布局进行调整:主要将原入门大厅改造为两层;一层制剂室改造为中医特色制剂研发中心,二层增设微生物实验室;七层和八层各一间实验室增加中间隔断;九层学术报告厅进行重新装修;对楼内所有卫生间内格挡、洗手盆等设施进行拆除更新;对楼内室内墙面******消防给水泵、喷淋水泵、管道、喷头等进行拆除更新。
******学院现有系统进行升级,建设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集成平台、中医临床科研决策系统、智慧管理系统、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平台基础设施等。
三、主要技术标准
外墙保温采用150毫米厚防火岩棉板;屋面保温采用120毫米厚挤塑板;屋面防水采用SBS(Ⅱ)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外窗采用单框三玻断桥铝合金窗;新增隔墙主要采用ALC轻质墙板。
新建连廊(L栋)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7.5米,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耐火等级为二级,使用年限50年。消防水源由设备用房(K栋)地下一层新建有效容积612立方米消防水池提供,在临床科研1#楼(E栋)屋顶设有有效容积36立方米高位水箱。红旗院区临床科研1#楼(E栋)、临床科研2#楼(F栋)、临床科研3#楼(D栋)、临床科研4#楼(C栋)、临床科研5#楼(G栋)、影像中心(H栋)******消防用电,医疗照明、医用电梯、医用动力(采血、取药、核磁共振、氧气汇流排)、计算机用电,变电室(J栋)、设备用房(K栋)所有用电均按一级负荷供电;影像中心(H栋)中换热站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其余用电均按三级负荷供电。
四、建设地点
******学院红旗院区、高新院区现址内。其中,红旗院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745号,高新院区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举街155号。
五、建设年限
2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0295.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454.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4.48万元,预备费966.47万元。资金来源为******学院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学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学院要认真落实安全施工相关规定,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三)******学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好以工代赈有关要求,最大力度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四)******学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