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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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厂内工程第一阶段)项目 |
闽侯县 |
******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
******有限公司 |
主要通过对现状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进行扩能改造,处理能力由12万吨/天提升至14万吨/天,扩能改造内容具体包括:一期、二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扩能改造、一期、二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扩能改造、一期、二期CASS池扩能改造、一期、二期鼓风机房改造等。全厂出水统一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CASS的厌氧/缺氧池均采取全封闭设置,除设备检修不开启出入口。一期工程预处理单元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产生的臭气,一期工程CASS反应池缺氧/厌氧段产生的臭气进入1#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处理单元、二期工程预处理单元(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二三期共用)臭气及二期工程CASS反应池缺氧、厌氧段产生的臭气进入2#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项目应采用先进可靠的水处理工艺,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溪源溪高岐段。要求排放口应按规范设置,安装流量、pH、COD、氨氮、TP、TN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污染源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北侧、西侧、南测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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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