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6月16日)-审批信息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6月16日)-审批信息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6-16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6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16-20256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厂内工程第一阶段)项目

闽侯县

******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有限公司

主要通过对现状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进行扩能改造,处理能力由12万吨/天提升至14万吨/天,扩能改造内容具体包括:一期、二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扩能改造、一期、二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扩能改造、一期、二期CASS池扩能改造、一期、二期鼓风机房改造等。全厂出水统一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CASS的厌氧/缺氧池均采取全封闭设置,除设备检修不开启出入口。一期工程预处理单元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产生的臭气,一期工程CASS反应池缺氧/厌氧段产生的臭气进入1#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处理单元、二期工程预处理单元(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二三期共用)臭气及二期工程CASS反应池缺氧、厌氧段产生的臭气进入2#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项目应采用先进可靠的水处理工艺,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溪源溪高岐段。要求排放口应按规范设置,安装流量、pH、COD、氨氮、TP、TN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污染源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北侧、西侧、南测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