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澄清如下:一、删除原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3 合同签订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管理负责人、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持相关有效证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证件)到场进行面签,同时签订履职承诺书。如发现上述人员未按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及“履职承诺书”的承诺进场组织施工或到场组织施工时间不足,招标人除有权按履职承诺书规定进行罚款外还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中标单位追偿所有损失。投标文件中拟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改,若中标单位随意更改项目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按履职承诺书罚款、解除合同并报行业主管部门。”二、原文件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即: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持证驻场,每月驻场时间不低于22天,具体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签到册为准。投标人须承诺不更换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即: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驻场承诺及不更换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承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的作无效标处理。”现变更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4 1、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至现场,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每月在现场出勤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招标人据实考勤。2、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保证正常施工,决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若本单位中标,不得私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必须经招标人批准,并且要求接替人员的资格等级和能力不得低于相关要求。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驻场承诺及私自更换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承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的作无效标处理。”三、原文件中: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7日10时00分现变更为:2025年04月25日10时00分。请各投标单位以最后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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