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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审批信息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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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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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4年6月30日前由区民政局或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时间、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时间
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进行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资料。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程序
1.线上填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后,按照《年检系统操作指南》(附件)进行线上填报。
2.打印报告书
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一式三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字。
3.提交审核
《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当按其规定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4.审核通过
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5.公示结果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线上审核后,须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年检档案备案,统一公示;
6.换证盖章
(1)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持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2)登记证书到期的要及时到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新证。
(三)内容
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审核通过后,应于6月30日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年检系统打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2023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
5.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6.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单位重大问题以及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决议等。
(二)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填报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2024年度在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区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年度抽查、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检结论公告
年检结束后,区民政局在有关媒体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年检前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办理年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进行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或者根据举报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应的处置处罚。
(四)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中要指导其尽快建立或作出建立承诺。
(五)登记证书到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提前换发新证。
(六)年检报告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亲笔签署。
(七)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报告书必须与网上填报完成的报告书内容保持一致。
七、地址及咨询方式
1.年检系统登录网址:******/web/login
******办公室。
3.联系电话:
年检业务咨询:029-******
党建业务咨询:029-******
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技术咨询:029-******
特此通知。
附件:法人库管理系统年检指南.pdf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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