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单位: | ******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3-26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321-00021 二 、 项目名称:2025年度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度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62-2号 中标(成交)金额:412,300(元) 评审总得分:94.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度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5年度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C******人寿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一、服务需求 采购内容:为做好2025年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支持鼓励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激发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内生动力,约5890人投保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每人死亡伤残20万,每人医疗1万。 二、主要内容: 一、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委员会备案(JRT 0083-2013)]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该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对于不同保险事故造成的伤残,本次保险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服务要求:一、服务需求 采购内容:为做好2025年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支持鼓励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激发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内生动力,约5890人投保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每人死亡伤残20万,每人医疗1万。 二、主要内容: 一、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委员会备案(JRT 0083-2013)]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该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对于不同保险事故造成的伤残,本次保险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且达到采购人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孔捷、王娅辉、康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5年度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8]92号文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184.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农村局 ******街道燕城街3号 联系方式:邱爽******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4段146-14号 联系方式:姜冬莹******4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冬莹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