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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北新区蒲河廊道综合管理招标公告

2025年沈北新区蒲河廊道综合管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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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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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北新区蒲河廊道综合管理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3-27

   项目概况

2025年沈北新区蒲河廊道综合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029 项目名称:2025年沈北新区蒲河廊道综合管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服务内容:本项目负责沈北新区段蒲河廊道总长33.2公里绿地及其附属设施(639万平方米绿地、346.5万平方米水面)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管理服务明细见附件1(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此表)。制作警示标志、条幅,规格、内容及材质应符合业主单位要求(人工、安装、材料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2.服务区域范围:东至浑南区交接,西至于洪区交接;

二、服务标准:蒲河廊道的秩序管理、生态资源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安全管理、水面管理等工作。详见附件2。

★三、投标报价应是投标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管理单位的人工、管理、材料、机械、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四、人员及设备配备:

管理人员(人)要求:45人(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车辆(机动车)要求:日常巡查车9辆(4人及4人以上座位)。如提供的车辆为新能源车辆,每日实际续航里程需达到200公里以上。

观光车1辆(20座车及20人以上座位);

五、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相关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能力。

六、综合管理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还应附相应的图表。

★七、有确保综合管理能力的履约承诺书(格式自拟)。


附件1 :

沈北新区蒲河廊道综合管理服务明细表

绿地面积(平方米) 乔木(株) 灌木 (株) 草坪 (平方米) 白三叶 (平方米) 绿篱 (米) 宿根花卉 (平方米) 野花组合(平方米) 花卉(株/墩 模纹 (平方米) 烧烤区(平方米) 停车场(平方米) 健身场地(平方米) 园路及休闲区(平方米) 道路(平方米) 厕所(座) 木质地板平台(平方米) 水面面积(亩) 备注
针叶树 阔乔
****** 50237 292874 ****** ****** ****** 92493 313002 167736 ****** 135234 12272 19087 23644 117604 376026 27 6484 5195 足球场地;篮球场地;网球场地;乒乓球场地;游戏沙坑、矮墙坐凳、圆型树池、防腐木坐凳、边石、排水沟、 雕塑、挡车球、景观桥、张拉膜、景观平台、弧形廊架、栏杆、成品铁艺大门、垃圾箱、景观路、健身运动器材、娱乐设施、休息桌椅、亭、廊、阁、榭、各种标志牌、围栏、防护链、亮化设施等所有廊道附属设施。

 

注: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此表

附件2:      

廊道综合管理要求

一、秩序管理

1. 坚持全方位巡视管理,坚决清理廊道内非法经营、封建迷信和聚众赌博等活动。

2. 严禁绿地内车辆乱停乱放。

3. 严禁绿地内乱搭乱建、小开荒等。

4. 禁止在廊道区域私设商业性餐饮、娱乐场地。

5. 禁止在廊道区域进行露天炭火烧烤。

6. 禁止野浴、垂钓、网鱼,禁止冰面钓鱼、冰上活动,对区域内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宣传标语、条幅,规格、内容及材质应符合业主单位要求。并随时更换破损警示标志等。

7. 制定节假日秩序管理应急预案,做好节假日车辆、人员的应急安排。

8. 如遇有迎检、重要会议、参观等活动时,要服从业主单位统一调度,完成好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根据业主单位要求做好车辆、人员的接待安排。

9. 管理区域内国家规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对烟花爆竹燃放负有发现、制止、教育和报警的工作职责。

二、生态资源管理

做好绿地的巡视、看护工作,严格检查绿地占用审批手续,禁止无审批手续违法、违规侵占绿地。

1. 禁止砍伐树木、践踏草坪、摘花折枝、开荒种地、拉沙取土、倾倒垃圾等不良行为。

2. 禁止在蒲河沿线饲放禽畜。

3. 禁止向河内倾倒垃圾、残土、杂物。

4. 禁止向河内排放污水及有害物质。

三、公共设施管理

1. 蒲河廊道范围内所有附属设施,管理单位应尽到看护责任。

2. 加强对健身运动器材、娱乐设施、休息桌椅、雕塑、亭、廊、阁、榭、各种标志牌、围栏、防护链、亮化设施等所有蒲河廊道附属设施的看护工作,做到无损坏、无刻画、无张贴。

3. 管理单位应及时发现设施损坏、丢失,并上报业主单位。

四、安全管理

1. 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做到层层落实、管理到位。

2. 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廊道区域内安全生产无事故。

3. 加强对廊道区域内安全用电、用火的管理、监督、检查,严禁私接电源、私设火点。

4. 加强对危险地段、危险区域的巡视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条幅,规格、内容及材质应符合业主单位要求。

5. 巡逻车内常备救生衣、救生圈、绳索等救生设备,以备应急救生用。巡逻车辆在慢行系统内巡查时注意避让行人,禁止超速行驶。

6. 认真做好冬季冰面管理,禁止冬季捕捞,对重点区域要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宣传标语、条幅,规格、内容及材质应符合业主单位要求。

7. 加强秋冬、冬春季节交替时期的冰面安全管理。

五.水面管理

1. 认真做好水面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水上漂浮物,并上报业主单位。

2. 对打捞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六、人员管理

1. 管理单位人员必须着统一工装上岗。

2. 管理单位对所辖人员做好安全培训、文明教育。

3. 接受业主单位的考勤检查。

4. 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作业培训与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可以随时进行安全作业。禁止使用不文明用语。

5. 水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6. 管理人员出现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现象立即开除工职,永不录用。

七、其它

1. 建立巡查档案,保留相关影像、音频、照片等资料。

2. 配合相关的投诉回复工作。

3. 未尽事宜,按照业主单位要求执行。

八、处罚

业主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管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蒲河廊道综合管理处罚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3:

蒲河廊道综合管理处罚细则

为保证蒲河廊道管理工作得到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1.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在管理现场,有事离开需提前向业主单位请假,月请假最多不能超过4天(含双休日),同时要委派一名有能力的工作人员代替其行使职能。月请假满4天后,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管理单位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通讯必须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或不服从业主管理酿成恶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万元-5万元)直至解除综合管理合同。

管理单位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每少于1人,每人每天罚款200元,未统一着工装上岗每人每天罚款50元。廊道巡视人员对游人使用不文明用语每次罚款200元,管理人员被市民投诉,经查情况属实每次罚款500元。

3.做好廊道巡视管理工作。责任区内发生非法占绿经营、绿地停车、饲放禽畜、非法网鱼、垂钓、乱涂乱画者,一次罚200元,巡查车辆超速行驶罚款200元;发生巡查不及时造成绿地毁坏无承担者(包括交通肇事逃逸造成毁绿),按造成损失金额的2倍罚款(计算依据为当年设施维修工程中标综合单价,如当年无设施维修工程,参照市场价);未发现、未制止绿地内倾倒垃圾或其它杂物者,罚款500元,并负责清理现场、恢复绿地原貌。发生交通事故、人为破坏绿地等情况,要配合警方及保险公司处理赔付事宜,并将赔偿金上缴相关单位。管理区域内国家规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对烟花爆竹燃放负有发现、制止、教育和报警的工作职责。发现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每处罚款500元,并承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的法律责任。

4.辖区内设施被人为破坏或丢失,管理单位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5.因管理不到位被媒体曝光或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按照事情严重程度,每次罚款1万元~5万元,累计三次即可解除合同。

6.业主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管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管理中心、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取消该管理单位在沈北新区三年内的投标资格。

7.管理单位要有足够的应急响应能力。如遇有迎检、重要会议、参观等活动时,要服从业主单位统一调度,完成好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不积极响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1万元—3万元经济处罚。

8.业主单位不定期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现场按照廊道综合管理要求(人员数量、工作管理内容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之处视情罚款1000元至5000元,1每月累计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9.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业主单位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方式采用1+1合同方式,1年1签,如在合同期内服务效果显著,中标单位无其他不良信用问题,按原合同中标价格延期服务1年(具体内容按实际情况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7日18时00分至2025年04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安排本单位人员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耀阳路18-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同泽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畅、任彩侠、闫爽、魏海峰、李媛媛、马帅、苏春颖、王娜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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