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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招标公告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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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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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02

   项目概况

******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2729 ******法院食堂农副产品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委员会。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采购人申请变更。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二、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委员会(价情监督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委员会(价情监督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优惠率95%。

若遇到该网站没有的品目,供应商所报的市场参考价格不得超过同类产品的营口市市场平均价格,采购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市场参考价格进行抽查。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食材分类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一)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二)蔬菜、水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 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三)蛋、奶、干调、杂粮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在保质期内,具有产品合格证明。饮料标准:符合GB 7101-2015标准

3、干调类:满足买方的品牌及规格需求,从正规渠道购买,包装洁净完整,不得配送临期顶期货物。散装调料(花椒大料等)无杂质、足秤;散装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等内容。含水量低,无泡水痕迹,装袋无凝结水。干椒段要籽少,不潮湿。

4、杂粮:符合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四、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一日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于当日7:30之前将全部食材配送至采购人处。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 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计财处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五、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 100%。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 30~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遇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 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

六、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后,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单位根据对中标人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中标人每月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单位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单位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根据有关规定结算。

(1)结算价格=市场参考价*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量。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储存、税金、利润等所有影响价格因素。

******委员会(******/网站中价情监测: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网站上发布的价格为准。

(3)若遇到该网站没有的品目,供应商所报的市场参考价格不得超过同类产品的营口市市场平均价格,采购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市场参考价格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一种及以上所报食材的市场参考价格超过同类产品营口市市场平均价格(取当日营口市内不少于3家的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平均价格)的10%及以上,每次处罚人民币5000元,服务期内累计超过5次(含),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七、罚则

1、因中标人原因配送不及时,经中标人沟通,取得采购人谅解且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累计三次的处罚中标方1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如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未及时向采购单位沟通的,一次处罚中标方3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要求补充原料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配送不及时处理。

3、因产品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未超过50%(不含本数)的,一次处罚中标方2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退货数量超过50%(含本数)的,一次处罚中标方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供货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经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处罚中标1000元人民币金作为违约金。如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处罚中标3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5、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中标人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单位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一次处罚中标方50000元人民币,并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同时采购单位有权处罚中标方50000元人民币,并有权解除合同。

7、采购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抽检,抽检样品送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现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的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处罚中标方10000元人民币,并有权解除合同。

8、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供应商全部或部分食材有转包或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在原料采购及配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对采购人造成名誉或经济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

八、年度考核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供应商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详见月度评价表),每月不定期进行不限次的常规考核,半年平均考核分数低于70分或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食材供应,解除采购合同。

(  )月度评价表

评价部门:

供应商名称
供货种类 供货月份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满分30分) 要求按时送货。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食堂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2、送货迟到,且耽误食堂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10分。
货品质量(满分40分)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1、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2、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5分;3、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足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70%,每次扣10分;保质期不足50%的每次扣20分。4、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40分。
货品数量(满分20分)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2分;2、±10%<供货数量误差≤±20%,每次扣5分3、供货数量误>±20%,每次扣10分。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重量(允许误差±5%内)。1、±5%≤重量误差≤±10%,每次扣2分;2、±10%<重量误差≤±20%,每次扣5分3、供货重量误差误>±20%,每次扣10分。
服务态度(满分10分)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分;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0分。
综合评价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每年服务期满,在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期间因工作需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2日16时30分至2025年04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院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永胜里3段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欢欣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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