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起点为江东大道,起点桩号K6+520,实施终点为红十五线交叉口南侧,终点桩号K13+190.833(钱塘区与萧山区界位置),实施长度为6.671km。其中江东大道至艮山东路北侧采用主线隧道+地面道路形式,艮山东路北侧至红十五线采用主线高架桥+地面道路形式。主线隧道长度约2280m/1座(暗埋段长度2028m,敞开段U槽长度252m),高架桥长度约4242.6m/1座,其余为主线桥隧过渡路基段;地面道路约6.46km,其中桥梁约209.6m/5座。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主线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标准宽度为35m。主线设计车速为80km/h,地面道路设计车速为60km/h。沿线设置互通立交1处,出入匝道口3对,管理用房1座。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0.69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3.38亿元。
2.3 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预计24个月(732日历天)。如遇工期延误,服务期自动顺延(其中:系统开发期3个月(包括需求调研、设计、系统建设与开发、测试阶段)、物联网应用随工程进展同步接入;系统试运行及优化阶段3个月,试运行合格后可进行系统初验。系统整体验收合格后进入正式运行及质保维护阶段,系统质保服务期预计为18个月,如遇S211项目工期调整,质保服务期自动顺延至项目交工时止,质保期内应提供系统运维服务对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故障解决)。
2.4招标范围: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工程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硬件采购、安装、调试、集成和运维等服务,软件的设计、开发、采购、实施、运行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1.3 业绩要求:具备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开发实施经验、智慧工地物联网设备安装集成等实施经验,提供近五年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应用实施案例。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单位信用信息截图)。
3.1.5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高级证书。
3.1.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其他要求:
(1)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1日 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建交易系统******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4.2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13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如有)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电话:******